为及时补充全市法院审判辅助力量,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吉林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全市法院拟开展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为确保补充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二)坚持统一管理、分级招聘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岗位特点原则;
(五)坚持有序稳妥推进,保持队伍稳定原则。
二、补充招聘方式
按照“省院宏观管理、中院具体操作”原则,文职人员补充招聘的具体工作由中院实施。为使招聘方式更符合各院需求,此次补充招聘采取校园定向招聘、内部转聘相结合的方式。
1.校园定向招聘。通过学校推荐、中级法院组织考核等程序,从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大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人选,人选一般以本地户籍为主。
2.内部转聘。由中院研究确定内部转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转聘程序,具体工作由中级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三、补充招聘数量
全市两级法院共补充招聘文职人员30人。
(一)校园定向招聘14人:辉南县人民法院2人;集安市人民法院4人;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5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3人。
(二)内部转聘16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5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3人;柳河县人民法院3人;通化县人民法院2人;辉南县人民法院3人。
四、聘用条件
(一)招聘文职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校园定向招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①辉南县人民法院聘用条件:限男,限辉南县户籍或居住地在辉南县。
②集安市人民法院聘用条件:限男,限集安市户籍或居住地在集安市。
③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聘用条件:限男,限通化市东昌区户籍或居住地在通化市东昌区。
④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聘用条件:性别不限,限通化市户籍或居住地在通化市,限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
4.内部转聘人员,应具备大专学历,同时应在法院工作满2年以上(截至2020年8月3日);
5.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内部转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在法院工作10年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8月3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文职人员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3.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五、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由中院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一)校园定向招聘聘用程序
根据各院申报的招聘计划,省法院与相关大专学校联系,由学校推荐人选,中级法院组织考核,考核方式为审核学生在校考试成绩及面谈(截止2020年8月28日)。
(二)内部转聘聘用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截止2020年8月14日)
全市两级法院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综合行政部门的临聘工作人员自愿报名,要求内部转聘报名人员范围要与首次转聘文员的范围一致,各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选,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向中院报送个人报名表、报名情况汇总表及相关审核材料。
为解决当前辖区法院内文员居住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造成夫妻两地生活等实际困难,经所在法院及接收法院党组集体研究均同意后,可直接转聘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并将相关确认转聘材料报中院审批。
2.考试和考核(考试时间截止2020年8月23日;考核时间截止2020年8月28日)
内部转聘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以笔试+测试速录技能的形式进行。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考核3:3:4的比例折算后计算产生,并在本院范围内公布。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30分。
试卷委托第三方出题,在中级法院所在地设置考点,由中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速录技能测试30分。
考试内容只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40分。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民主推荐,包括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为本院院领导和各院中层及部门负责人。
①谈话推荐(20分):院领导占70%权重,各团队、各部门负责人占30%权重。
②会议推荐(20分):权重比例与谈话推荐相同。
3.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后,由各院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高院备案。因体检、公示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文职人员与用人法院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名册报省高院政治部备案。
上述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
六、文职人员日常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文职人员的职务等级
根据《吉林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采取职务等级制度。根据服务年限、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分为三等九级,实行逐级晋升制度,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结合工作业绩情况,工作每满两年可以晋升一个等级,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
(二)文职人员的薪酬待遇
聘用制文职人员薪酬标准由省高院商省人社厅、财政厅合理确定。现阶段,全省文职人员平均经费不超过5000元/人/月(含工资、个人及单位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建立文职人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文职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七、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文员补充招聘工作的领导,中院成立全市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法院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郑玉平
副组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王树伟
工作成员部门:干部处、信息技术团队、监察室、法警队、行装团队、宣教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
(二)相关要求
1.严格把关。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把招聘人员的“进口”关;要严格执行省高院批准的招聘计划,不得超计划招聘人员。要严格审查聘用条件,凡在年龄、学历、履历等方面不如实填报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转聘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保障安全。组织集中考试等工作过程中,要全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考场设置、考点消毒、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安全、考试安全。
3.公开透明。要加大招聘工作的公开力度,做到招聘计划、职位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全部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4.加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5.确保稳定。各院要准确把握现有临时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本院长期使用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能聘用的临时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6.按时完成。要认真制定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工作方案,强化保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方案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工作。今后文职人员出现岗位空缺时,定期开展补充招聘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8-03 15: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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