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审管办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高质量开展司法技术工作的要求,坚持以提高审判质效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技术工作职能作用,切实完善对外委托流程管理,加强对外委托中介机构使用监管,推进对外委托超期未结案件有效清理,并在全省建立起诉前委托鉴定的体制机制,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对外委托案件量整体有所上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受理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案件12227件,同比增加2181件、提高21.71%;结案11647件,同比增加2650件、提高29.45%;结案率95.26%,同比提高5.7个百分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法院共计办理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716件,同比增加293件、提高169.27%;结案 703件,同比增加317件、提高182.12%;结案率98.18%,同比提高6.93个百分点;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核准率为47.8%,同比下降1.43个百分点。
(二)加强中介机构使用监管。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对鉴定评估中介机构的使用监管,提高对外委托鉴定、评估质效,严格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监督评价暂行规定》(吉高法[2020]118号)。加强平台的日常审核,累计审核平台鉴定机构1800余次。
(三)高效清理司法技术长期未结案件。为推进吉林法院超期未结对外委托案件清理进度,审管办对全省超半年以上未结的对外委托案件进行周通报月调度,2021年11月13日召开了对外委托案件旧存清理视频调度会,对仍有旧存案件的地区针对性调度,督促结案。截至2021年6月,全省法院2019年前立案未结对外委托案件全部清零。截至2021年底, 全省法院2020年12月31日前立案未结对外委托案件10件。
(四)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为切实解决法院法医人员短缺问题,保证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审管办主动学习各地先进经验,探索建立暂予监外执行法医联动机制,实现法医的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联动。截至目前,吉林辖区12家中院通过协调同级公安检察机关和兄弟中院,基本解决辖区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无法医办理的难题。为进一步整合吉林法院法医资源,审管办起草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暂行办法》,致力于规范吉林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流程管理,为严把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审查关筑牢制度防线。
(五)实施绩效考核管理。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审管办于2019年起即对各中院设定司法技术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旨在考核对外委托案件和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规范办理情况,对应网上办理而未网上办理、无正当理由超规定期间未办结或违反程序规定要求等情形予以扣分。经过三年的司法技术绩效考核工作,全省法院对外委托案件目前已全部实现线上办理,全省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全部保证具备两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法医进行医学诊断审查,规范司法技术工作的态势已经形成。
(六)探索建立诉前委托鉴定模式。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助力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于2020年10月制定印发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暂行办法》,在全省法院范围内推动建立与诉中委托鉴定评估并行且优势互补的诉前委托鉴定评估模式,鼓励舒兰、珲春等已建立诉前委托鉴定评估模式的基层法院继续先行先试,探索诉前委托鉴定评估的创新路径。目前,正在全省法院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级法院对司法技术工作普遍重视不够。全省法院对司法技术工作的职能作用认识不够,在机构、人员、工作开展、基本保障等方面都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和支撑,没有充分意识到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弱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制约。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仍未实现统一归口管理,12个中院中,9个中院有独立建制的司法技术部门,其余3个中院没有独立部门设置,归属部门也不尽相同,集约化管理程度较低。
(二)司法技术工作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质量不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司法技术工作包括委托鉴定事项审查职能,故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但目前我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超过一半为文职人员,专业能力缺乏且人员流动性较大,不利于委托鉴定审查工作的开展。
(三)信息化程度严重不足。为规范吉林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促进提升审判质效,审管办已制定印发一系列关于规范诉前、诉中对外委托工作流程、加强对外委托机构评价监管的制度,但由于缺乏信息化软件支撑,相关制度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建议加快推进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应用,在全省全面推行“线上鉴定”模式,保证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四)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亟待规范。目前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中,除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制度建设尚待进一步规范完善外,其他方面制度建设已接近完备。从2016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以来,全省法院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普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开展组织诊断的法院法医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法医仅有4人且有2人在五年内面临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接替出现断层。且省院本级无符合条件的法医人员,监外执行复核诊断均需协调各中院指派法医协助完成;二是组织诊断的操作流程尚需进一步细化,明确组织诊断时限及专家费用给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规划
(一)提升认识,推动实现部门归口管理。建议对标最高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归属部门来推动我省三级法院相关作实现归口管理,统一部门设置,明确三级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职能划分,人员配备。同时综合分析各中院司法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和辖区两级法院对外委托案件受理数量,在中院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由中院统一开展此项工作,既有助于保证案件办理质量也能缩短案件流转时间。但对于案件量较大的地区,亦可按案件类型向基层法院定向分流常规对外委托案件,既减轻中院人案分配压力,也避免基层法院因业务能力问题而影响案件鉴定评估结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对标其他司法技术工作先进省份的专业队伍建设情况,强化全省法院现有司法技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建立健全吉林省对外委托鉴定评估专家库,切实落实民事诉讼中鉴定审查要求,防止不应该或可以不对外委托的案件进入委托程序延长流转周期。从中院层面,下一步要着重加强对基层法院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辖区两级法院业务培训和研讨学习,收集并讲解对外委托典型案例,在实践中促进中基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促进委托鉴定平台应用。为推动司法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审管办与立案庭目前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加快推动落实委托鉴定平台对接使用,着力打通全国四级法院内部以及法院与鉴定评估中介机构的信息壁垒,实现对外委托案件全流程网上运转、材料在线传送、内外网即时通讯、全流程节点监控、信息全程留痕、司法数据统计分析和智能移动办公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一体化平台。但在实践中,软件仍存在与吉林实际结合不密切,创新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对标省法院实现对外委托机构智能化监管,提升鉴定评估机构使用效率的目标仍存在一段距离,未来还有待于系统不断升级完善来解决诸多现实问题。
(四)健全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制度建设,加强组织诊断流程监管。一是建议下一步起草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暂行办法》,整合全省法院现有法医队伍,创新性建立监外执行医学诊断专家库和法医专家库以弥补法院法医人员不足的缺陷。二是在委托鉴定平台中加入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流程监管模块,实现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从审判业部门提起、医学诊断、法医审查至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线上反馈全流程智能监管,重要节点计时提醒,信息全程留痕可追溯,最大限度保证罪犯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程序公正透明。三是加强对全省法院系统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法医的监督管理,建议采取法院法医年度轮转制度,避免法医长期负责多个固定地区的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进一步保证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公正性。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6: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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