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汇报
通化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城区法庭、二密法庭、果松法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与以上部门对接的司法辅助工作人员有2人,其中1人主办、1人协办。通化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现归属于审管办,负责全院所有涉及法医鉴定、文检鉴定、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检测、机动车评估、房屋评估和林权评估等工作。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1日受理案件134件,其中鉴定类93件,评估类41件。
二、工作经验汇报
(一)开展司法辅助工作,维护法律公平公正。2016年1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司法辅助工作授权给通化县人民法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办理,任何审判、执行部门及审判、执行人员不得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提高了司法服务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维权成本。
(二)平台信息公开,加强流程管理。2017年3月31日全省法院开始正式启用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平台涵盖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产品质量、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14个专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共计524家,且全部机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经中院初审和高院终审两轮环节最终录入,保证机构申报审核过程公开透明。平台的启用不仅加强了评估鉴定机构的管理,也方便了法院和当事人及时、准确了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最新信息,缩短委托流程,提升对外委托工作质量效率。
(三)启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内网办案系统,进一步促进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流程信息公开。2017年11月22日根据吉高法明传【2017】297号规定,开始网上补录及后续案件的网上办理系统促进司法信息化管理,吉林高院为全省法院统一购买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内网办案操作系统,于2017年12月20日该系统在本院投入使用。系统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从收案、审查、立案、委托选择机构至鉴定意见反馈回合议庭的全部环节进行数据化体现,真正实现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流程公开,使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全程透明,全程留痕,同时便于审判、执行部门与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工作流转过程的有效衔接。
(四)加强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管理,规范细化对外委托流程。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缩短对外委托流程,细化委托程序规范,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暂行规定》,对委托环节的具体程序进行细化和明确,对平台机构的管理和使用标准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从收案、立案、送达,到抽取鉴定机构、对外委托、现场勘验、异议答复等工作流程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升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质量和效率。
(五)专业培训与调研座谈相结合,切实提高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由于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涵盖专业类别较多,行业标准纷繁复杂,因此提升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至关重要。通化县人民法院近两年来积极参加吉林省高院及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及调研座谈,学习的内容包括宏观的规范性文件解读及细化的各鉴定行业标准学习,切实有效地提升了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解决了大量司法技术辅助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同时,为方便全省司法技术人员日常工作经验交流,吉林高院统一建立了微信群等沟通渠道,为各地法院相互探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了平台,促进各地法院优势互补,相互学习。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5 14: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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