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和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体目标与任务
坚持党委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领导,整合我县各种纠纷解决资源,积极培育具有先进引领作用的纠纷解决理念,建设功能强大的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平台,繁荣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创新调解观念、调解机制、调解方式方法,尝试扩大调解范围和领域,强化调解功能和效能,树立多元化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化解民事纠纷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法院调解为主体,其他各类调解有效衔接,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元化调解民事纠纷机制。
二、具体实施方案
1、建立诉讼前辅导制度。在立案登记阶段对当事人给予纠纷解决途径、诉讼心理、司法认知、诉讼常识的指导、帮助和释明,以畅通诉求渠道,有效便民利民, 促进纠纷高效分流化解。立案大厅庭长、审判员专人负责辅导,主要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过滤、辅导、分流,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以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以外,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办理。
2、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员制度。加强与各个乡镇村屯的村委会成员、所辖学校的部分教师、各个企业事业单位中热爱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沟通与联系,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邀请出色的调解员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不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开会交流,提高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更大程度上解决调解难题。方便群众,化解矛盾。同时也鼓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调解员调解纠纷。
3、建立纠纷分流工作机制。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纠纷,由立案人员进行甄别和分流。对适宜调解的个别案件,联系其承办法官先行尝试调解。加快处理进度,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登记立案。
4、建立多种调解工作同时进行机制。对立案登记后的民商事纠纷,承办法官认为有调解可能的,邀请相关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一同参与调解,经调解员调解自行达成协议的,由法官进行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建立人民调解快速司法确认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就地解决民间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功能。
6、建立行政协调工作机制。行政庭要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工商、卫生、效能、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民政部门等行政机关的衔接,协调指导相关调解工作,并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行政裁决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
7、加强与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法援中心的对接衔接。成立婚姻家庭、继承、伦理、邻里等案件的家事审判法庭。由专门审判队伍,积极支持工会在乡镇(街道)的调解工作,支持妇联组织在乡镇(街道)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调解点,支持共青团组织参与调解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纠纷,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自身优势,帮助特殊群体化解纠纷。
8、加强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对接衔接。积极推动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征地拆迁、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对接程序,整合纠纷解决力量,建立纠纷解决的综合性平台。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作为重要职责,认真落实领导责任,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在解决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调解工作指导。
3、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让人民群众了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提供纠纷解决信息服务,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0 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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